越通社河内——7月15日,越南政府办公厅发布了第184/TB-VPCP号通知,传达政府副总理范平明在《有关官方发展援助贷款和外国优惠贷款再贷款的第97/2018/NĐ-CP号法令的若干条款修改补充法令草案》的会议上所作出的结论。
根据该通知,范平明责成财政部充分听取与会代表的意见,朝修改补充第97/2018/NĐ-CP号议定有关向省人民委员会再贷款比例的第1条第21款的方向尽快修改和补充该法令草案。
具体的是,各地方的中央财政预算中央财政与地方财政预算总支出的补助比例从50%降至70%以下,再贷款率是官方发展援助和优惠贷款的30%。对于九龙江三角洲的部分与可持续发展和适应气候变化有关的计划和项目,再贷款率由政府决定,但不低于10%。
此外,范平明同时责成财政部与司法部协调,完善该法令草案,并于2021年7月20日前递交政府总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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