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建设股份贸易银行腐败案:人民检察院对范功名提出3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hinh anh 1被告人范功名(图左二)(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腐败案(又称范功名与同犯案)8月16日继续进行初审。受越南最高人民法院委托,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进行公诉并对其论证。

胡志明市人民检察院以“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罪和“违反关于各信贷组织贷款业务规定”罪对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原董事长、天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员理事会主席兼总经理范功名提出判处30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

据检察院消息,越南国家银行批准大信银行(TrustBank)关于结构调整的计划之后,范功名接手该破产银行(破产时该银行负债总额为2.854万亿越盾、累计亏损6万亿)并将其改名为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VNCB)。范功名指示其在天青集团和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的下级员工实施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截至2014年7月26日该案诉讼前,在范功名的领导下,VNCB负债总额为18万亿越盾,损失9万亿越盾(约合4.05亿美元)。

据检察院消息,调查结果和当庭质证过程足以证明被告人范功名犯罪的事实。同时,作为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董事长,范功名多次指导潘城梅、梅友姜、阮国远、黄廷决以及其他同犯利用12家公司法人资格伪造虚假购销合同及材料和虚假还款计划以骗取银行贷款等。

察院同时以帮助范功名实施犯罪从而造成越南建设股份商业银行严重损失的行为,对范氏庄和阮越河提起控诉。检察院要求范功名和天青集团及其属下12公司向VNCB赔偿经济损失9万亿越盾。

此外,检察院以积极帮助范功名实施犯罪和“故意违反国家关于经济管理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以及“违反关于各信贷组织贷款业务的规定”罪,对原VNCB总经理提出判处24-26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建议;被告人潘城梅(原VNCB西贡分行经理)22-24年有期徒刑;被告人黄廷决(VNCB西贡分行副经理)20-22年有期徒刑;被告人阮国远(VNCB监督委员会主任)14-16年有期徒刑;被告人潘明松(天青集团金融组负责人)9-11年有期徒刑以及被告人白国豪(VNCB债务管理与财产开发公司副经理)12-14年有期徒刑。

检察院以“违反关于各信贷组织贷款业务规定”罪对其他25名被告人提出缓刑5年至有期徒刑16年不等的量刑建议。(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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