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作的国别人权报告提供了不同领域充分、全方位的信息,其中突出阐述越南四年来在所有领域取得的成果。
这是与会各国不久前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小组会议上作出的评价。
越南所做的国别报告体现了越南在人权领域认真、开放、积极合作的态度。
首先,越南接受第二轮国别人权审查的报告获得通过体现了国际社会、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对越南人权领域给予的信心和高度评价。
不可否认的越南人权成就
这一信心是建立在越南取得的人权成果基础上,建立在越南采纳和落实2009年接受第一轮国别人权审查时国际社会提出的建议基础上。
越南认真并积极落实普遍定期审议机制工作组提出的123项建议中的96项。其中包括继续完善法律体系,拟定和落实有关人权的政策;加大扶贫力度,可持续发展经济,保障社会民生,保障人民的基本自由权,特别是保障社会弱势群体的权利。
另一个突出成果是越南2013年版宪法获得通过,标志着人权问题在宪法中得到更为充分和全面地规定,为制订更好地实际实施人权的各项政策和措施创造了前提。
越南还修订和颁行土地法、工会法、上访法、举报法、残疾人法和律师法等多部重要的法规文本,进一步完善越南人权法律框架。
多年来,越南在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经济、文化社会、扶贫减贫等领域取得了许多积极结果。
这表明发展社会、经济和文化与照顾人民的物质和精神生活紧密联系的工作日益得到有效实施。
这一信心也体现在国际社会历年来对越南的评价上。东盟各国赞扬越南为东盟人权问题政府间委员会成立和运作所做的努力,并期待越南继续为落实东盟人权宣言作出积极贡献,这并非偶然。
而去年十一月十三日,越南以最高票当选2014至2016年任期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成员国也绝非偶然。
联合国伊朗人权状况特派员艾哈迈德·沙希德去年十二月在访问越南期间表示:“越南农村、偏远地区在发展经济和扶贫减贫领域取得的成果给我留下特殊的印象,我也高度评价越南在保障和发展全体人民的文化权利领域所取得的成就。”
坦率的对话
国际社会以认真、坦率、辩证和善意质疑的态度看待越南实施人权问题。但仍有人对越南人权问题持缺乏善意的态度。
他们出于不同目的和动机极力拿越南人权问题做文章,而无视越南为促进人权和人民自由权利所做的努力。这是畜谋已久和不公正的。
对越南人权问题进行审议和评估应秉承客观性、实际性,应充分考虑某个国家的具体情况,而不应将其主观意志强加于人。
越南接受第二轮审查的报告获得通过再次体现了越南透明、坦率、开放、诚挚和认真的对话态度。
联合国常驻越南协调员普拉蒂巴·梅塔说:“我对越南政府根据其原本的意义实施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机制而感到高兴,即采用与社会中所有对象进行对话的方式,讨论有关人权的各项问题和挑战”。这是客观事实。(来源:越南之声-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