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党和国家一向按照越南做出的国际承诺尊重、保障和促进人权,其中包括新闻自由权。越南新闻媒体的发展表明越南的新闻自由政策得到了有效落实。
在国际层面,新闻自由权在国际法中得到具体规定。《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规定: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找、接受或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形式,或通过它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不过,该权也在不同程度上受到限制。
从国际法角度看新闻自由权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9条强调:“本条第2款所规定的的权利的行使带有特殊的义务和责任,因此得受到某些限制,但这些限制只应由法律规定并为下列条件所必需的:(甲)要尊重他人的权利和名誉;(乙)保障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或公共卫生或道德。《世界人权宣言》第29条也强调:“人人在行使其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多个国家的法律也对新闻自由权做出具体规定,例如,行使这一权利需要在法律框架内。德国宪法第5条规定人人享有以语言、文字和图画自由发表、传播其言论的权利。但德国宪法第18条也强调:“凡滥用言论自由,尤其是新闻自由等,以攻击自由、民主之基本秩序者,应剥夺此等基本权利。”
《美国刑法》第115章第2358条规定,“禁止印刷、出版、编辑、播放、宣传、买卖含有教唆、宣讲有关推翻美国任何级别政府内容的任何资料和文章”。
越南2013年版《宪法》有关言论与新闻自由权的第25条规定:“公民有自由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和游行的权利。这一权利的行使由法律规定。《越南新闻法》有关公民言论自由权、新闻机关义务的规定也与国际人权文件相适应。
越南法律保障了新闻业的迅猛发展
越南新闻业之所以取得长足发展,是因为拥有正确并与国际法相适应的法律框架。截至目前,越南共有859家平面媒体,135家网络媒体,258个综合性新闻网页,67家广播电台、电视台。不仅越南人,在越南生活和工作的外国人也享有全面信息服务。
美国有线电视新闻网、英国广播公司等75个外国电视频道在越南落地。20多家外国媒体在越南设常驻记者站,多种外文报纸和杂志在越南广泛发行。通过因特网,越南人可以浏览世界各国通讯和新闻媒体的报道。
目前,越南被视为地区内因特网和社交网快速发展的国家。据统计,越南脸书用户有3500万,占人口的三分之一。
新闻媒体是社会发展的动力
越南新闻媒体不仅自由发展,还积极参与反腐败,防止和遏制政治思想、道德、生活作风腐化堕落,“自我演变”、“自我转化”表现。因此,新闻自由是社会发展的条件。
对于越南党和国家,言论和新闻自由权不仅是必须进一步得到保障的权利,也被视为社会发展的动力之一。越南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表明,有关越南不尊重人权、缺乏新闻自由的指控是毫无根据的。(来源:越南之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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