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9月14日,越南政府刚颁布关于越南特殊优惠进口税目表的第83号议定(83/2021/NĐ-CP),以落实促进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政府与柬埔寨王国政府2021-2022年期间双边贸易的协议。
该议定含3个附录。附录1:实施《2021-2022年越柬协定》的越南特殊优惠进口关税表; 附录2:实施《2021-2022年越柬协定》的越南关税配额进口商品清单; 附录3:实施《2021-2022年越柬协定》的享受特殊优惠进口税率的货物准予通关的边境口岸清单。
根据该决定,越方将对柬方的活家禽、肉类和家禽副产品、柠檬、大米、猪肉制品(零售的密封包装类)、未加工的烟叶等31种商品实行零关税。
根据该议定,可享受越南特殊优惠进口税率的进口货物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属于在该议定附录1规定的特殊优惠进口关税表的产品名单;拥有柬埔寨王国主管当局签发的原产地证书表格S(C/O表格S);通过与该议定附录3中提及的边境对接口岸进行清关。
该决定适用期自2021年9月13日至2022年12月31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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