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刚颁布了有关对乘坐国防安全交通工具出入越南领土的人员进行管制的第73/2020/NĐ-CP号议定。
该议定适用于军官、专业军人、士官、士兵、国防官员、国防职工,在政府机要委员会下属机构和组织中工作的人员,目前在国防部各机构和单位任职的合同人员,在集中训练、演练和准备战斗期间中的预备役军人,在战斗、准备战斗和集中训练期间与军队力量配合的自卫民兵,军队招募的公民,公安力量的干部、战士,有关机构、组织和个人等。
因此,原则上,出入境管制工作必须严格遵守越南出入境法律,确保机密性、及时性和准确性。载运执行国防安全任务的干部、战士出入越南领土的交通工具需要遵守越南有关航空、航海、水路、陆路、铁路的出入境法规和越南参加的相关国际条约规定。
该议定还同时对乘坐国防安全交通工具出入越南领土以执行救难、抓捕罪犯或其他国防安全任务的人员做出了具体的规定。
该议定自2020年7月1日起生效。(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