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会议上重申观点

越通社驻联合国记者报道,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从6月21日至25日在美国纽约联合国总部召开第31次会议。会上,越南对近期在东海发生的一些事件深表关切,同时重申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对海上一切活动进行调整的全面框架。

越南常驻联合国代表团团长邓廷贵大使在会议上通报了越南在促进与地区各国的海上边界谈判,保护海洋环境,维护海上安全的双边与多边合作,防范非法捕捞行为等方面所作的努力。

关于东海问题,邓廷贵大使明确指出,东海是国际主要海运航线,维护东海和平、安全、稳定、航行自由与安全对维护地区和国际和平与发展起到重大意义。

邓廷贵呼吁有关各方保持克制,不采取军事化行动和使紧张局势复杂化、扩大化且影响东海安全、航行与飞越安全、对地区和平与稳定造成威胁的行动,充分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COC),尽早完善实质高效、符合国际法的《东海行为准则》。(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