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近日,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水文气象与气候变化局在胡志明市举行题为“世界协力恢复臭氧层和空气质量”的国际臭氧层保护日31周年(1985.9.16~2016.9.16)纪念典礼。
与会代表强调越南在实施《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及《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过程中所取得的显著成果。值得一提的是,越南荣获《蒙特利尔议定书》多边基金和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关于按序时进度完成结束使用氟氯化碳(CFC)、哈龙(Halon)、四氯化碳(CTC)的证书,完成自2010年1月1日防止使用500多吨氟氯化碳、哈龙、四氯化碳任务的证书等。
保护臭氧层已成为越南环保法中的规定,其自2015年1月1日开始生效实施。(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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