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家银行前副行长涉嫌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

经过五天的审议后, 12月10日越南高级人民法院胡志明市分院对建设银行(VNCB)发生的“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一案作出判决。
越南国家银行前副行长涉嫌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 ảnh 1 各被告听取宣判。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胡志明市 ——经过五天的审议后, 12月10日越南高级人民法院胡志明市分院对建设银行(VNCB)发生的“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一案作出判决。

根据该判决,法院以“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罪”判处越南国家银行前副行长邓青平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建设银行前监测组副组长范势洵有期徒刑一年(缓刑5年),前监测组成员吴文青有期徒刑一年。

越南国家银行监测组前组长、隆安分行副行长何晋福有期徒刑两年;国家银行隆安分行前检察长黎文青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

越南国家银行前副行长涉嫌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被判有期徒刑三年缓刑5年 ảnh 2  庭审现场。图自越通社


根据一审起诉状,在大信银行(建筑银行前身)重组过程中,邓清平承担指导开展6家实力薄弱银行重组工作的责任。审判委员会认为,邓清平已失职失责 ,让范功名及同犯使用大信银行的贷款来证明其财政实力,以便参与银行重组工作,给建设银行造成经济损失15万亿越盾(约合6.5亿美元)。法院认为,邓清平的行为已构成“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罪”。

各名被告人如实供认自己的罪行并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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