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8月8日,越南国会法律委员会第7次全体会议在国会大厦召开。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黄青松主持会议。
国会法律委员会在会议上举行“关于管理人员任命标准和根据职称标准和编号管理公职人员的法律规定执行情况”的说明会。
国会法律委员会主任黄青松表示,近年来,公共事业单位和公职人员管理机制逐步更新,党和国家出台了多项方针政策,致力建设一个为民服务的公职人员队伍。有关公职人员任命标准和条件、职称管理等的说明活动依法公开进行,受到社会的普遍关注。
内部部副部长张海龙表示,党和国家有关管理人员任命标准和条件的文件体系基本齐全。各部委和地方有权规定管理人员任命标准和条件,使各部委和地方能根据本单位的具体特点和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的标准和条件。
张海龙表示,今后,内政部将同有关部门配合,督促和引导各部委和地方制定管理人员职称的具体标准,确保合乎党有关政治理论标准的规定。
按议程,会议将审议政府关于设立前江省凯来(Cai Lậy)县平富镇、平福省真诚市(县级市)和市内各坊的报告;审查政府关于将《企业国有资本管理使用法(修正案)》纳入国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呈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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