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23日发布通知,通报该委员会第38次会议取得的主要成果。
根据该通知,在此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审议并作出以下结论:
对于庆和省委常务委员会的违规行为,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庆和省委常委和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违反了民主集中制原则,失职失责,管理松懈,纪律松弛,导致在土地管理使用和实施投资建设项目中发生了多个严重违规行为,造成严重后果,使巨额国有资产和财政资金损失浪费。
因此,越共中央委员、庆和省省委书记黎青光须承担省委常委的主要责任;庆和省委副书记、党组干事会书记、省人民委员会主席黎德荣和前省委副书记、党组干事会、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战胜对省委常委的违规行为负有责任,对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的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等。
中央检查委员会指出,庆和省委常委、省人民委员会党组干事会和上述个人的违规行为影响了地方省委和省政府的威望,引起社会不满,应给予纪律处分。
对于同奈省公安党委常委和部分个人的违规行为,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前公安党委常委委员、前省公安厅副厅长李光勇大校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前省公安党委常委委员、党委书记、公安厅厅长阮文庆少将;公安党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副厅长陈氏玉顺大校;前党委副书记、省公安厅副厅长吴明德大校等授予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建议中央书记处对同奈省委常委会委员、省委书记、省公安厅厅长黄进孟和省委常委、内务委员会主任胡文南给予纪律处分;建议同奈省委常委会对省公安党委常委(2010-2015、2015-2020年任期)给予纪律处分。
在此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对部分党组织的党纪检查监督任务的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等。(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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