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从与越南达成互认疫苗协议的17个国家的疫苗护照持有者进入越南时可采取与已完成疫苗接种的本地人相同的医疗措施。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2022年3月21日就越南与各国互认疫苗护照答记者问时如是表述。
越南外交部发言人黎氏秋姮表示,落实政府总理的指示,近期,越南外交部和驻外机构已积极主动谈判,加快与各国(地区)的疫苗护照互认谈判进程。
截至2022年3月17日,越南已同美国、英国、日本、澳大利亚、白俄罗斯、印度、柬埔寨、 菲律宾、 曼迪夫、 巴勒斯坦、 土耳其、 阿拉伯国、 斯里兰卡、 新西兰、 新加坡, 圣卢西亚和韩民等17个国家达成疫苗护照互认协议。
上述国家入境越南和从越南前往上述国家的疫苗护照持有者可以采取与已完成疫苗接种的本地人相同的医疗措施。互认范围包括在接收国使用本文件时可免办领事认证。此外,截至目前,越南仍暂时承认已正式向越南外交部推荐的79个国家和地区的疫苗接种证书格式。
疫苗护照被理解为新冠疫苗接种证明或治愈证明。疫苗护照用于证明个人的疫苗接种和治愈史,不能代替护照、签证、旅行证件、通行证、居留证、常住证明、免签证明等其他有效出入境证件。被越南政府正式认可或暂时认可的外国疫苗护照被视为有效的,可以在越南境内使用。
越南认可的疫苗护照清单公布在越南外交部领事局网站(https://lanhsuvietnam.gov.vn)。(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