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讨论《越南海警法》草案

5月22日下午,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继续在国会副主席杜伯巳的主持下召开。国会听取关于《越南海警法(草案)》和《国防法修正案(草案)》的呈文。
越南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讨论《越南海警法》草案 ảnh 1北宁省、宣光省、隆安省和宁顺省国会代表小组讨论。(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5月22日下午,越南第十四届国会第五次会议继续在国会副主席杜伯巳的主持下召开。国会听取关于《越南海警法(草案)》和《国防法修正案(草案)》的呈文。

1998年3月28日,国会常务委员会颁布了《越南海上警察力量法令》。法令实施19年来,越南海警为保护国家、民族利益,捍卫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保障海上安全、治安、秩序作出了重要贡献,也展现了越南作为沿海国家和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缔约国,负有维护国际安全、和平责任,希望基于尊重国际法以和平方式解决海上争端的形象。

《越南海警法(草案)》共有4章49条,明确越南海警的地位、职能、任务、权限,组织、力量建设和活动原则等的规定。

关于工作范围,该法指出,越南海警在越南海域从事活动。必要时,出于人道主义、和平、打击海上犯罪和违法行为的目的,越南海警可在相关海域、外国海域、国际海域从事活动,但要遵守越南法律,越南作为缔约国的双边协议、国际条约和法律。

国会国防安全委员会主任武仲越说:“国防安全委员会认为,《越南海警法》的起草必须贯彻并充分体制化党关于2020年海洋发展战略、新形势下保卫祖国战略的政策目标,特别是海上对外国防安全战略方向。研究并明文规定海警力量的地位、职能、任务和活动范围。但草案涉及多个领域,多项法律文件,因此建议起草委员会研究、审视、对照相关法律,修改有关规定,确保其与越南作为缔约国的国际法律和条约体系的配套性、统一性。”

同一天下午,国会代表举行全体会议,讨论《国防法修正案(草案)》中仍存分歧的若干内容。(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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