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4月20日,越南政府总理批准了有关制定2021-2030年阶段水产资源保护与开发规划及至2015年展望的决定。
规划范围包括越南境内的内陆地区,海域和岛屿的水域。规划对象是海洋保护区、水产资源保护区、有期限的禁止开发区、水生物的人工栖息地、水产捕捞产量、捕捞对象、服务水产捕捞活动的基础设施等。
该规划需要提出包括2021至2030年和2031-2050年等两个水产资源保护与开发阶段的具体标准与指数;制定出水产捕捞空间的布置方案,使其符合于每个海域的特点以及正在运营的渔船数量;制定出在每个海域和生态域的水产资源保护与开发计划;水生资源的空间;对物流服务设施、政策解决方案、生产活动、投资、科学技术和国际合作等进行规划;提出不同阶段的优先投资项目清单等。
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负责制定具体的成本估算并选择制定规划的单位。自制定规划任务获得批准之日起,制定计划的期限不得超过24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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