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努力促进有关性别平等的认识

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UN Women:联合国妇女署)驻越南代表处11月22日下午在河内举行有关《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对话会。
越南努力促进有关性别平等的认识 ảnh 1附图(图片来源:因特网)

越通社河内11月23日——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UN Women:联合国妇女署)驻越南代表处11月22日下午在河内举行有关《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对话会,青年与政府和合作伙伴已就该公约进行对话。

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驻越南首席代表石川祥子(Shoko Ishikawa),各国驻越大使馆和非政府组织驻越代表,一些部委、行业代表,来自全国各地的50名青年代表一同出席。

石川祥子女士在对话会上表示,越南已积极参加《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在促进性别平等、维护妇女及女孩权益的进程中同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紧密配合。

石川祥子女士重申,《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的目的是促进性别平等、维护妇女及女孩权益、提高妇女参加社会问题权和发展妇女在社会问题领导能力。年轻朋友对这一改变做出巨大贡献,也是将来的领导者。因此,联合国促进性别平等和增强妇女权能署鼓励并继续为年轻朋友举行有关促进性别平等、维护妇女和女孩的权益、提高认识的各项活动提供协助。

劳动荣军社会部性别平等司副司长黄氏秋玄表示,越南政府正积极制定有关落实《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委员会各建议的行动计划。政府总理审批后,劳动荣军社会部将颁布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和《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委员会观察结论的实施的监测指标,让各部委、行业落实。

联合国大会根据第34/180号决议于1979年12月18日通过《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1年9月3日生效。目前世界185个国家批准或签署《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越南于1982年2月17日批准《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1982年3月19日生效。(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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