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加大对外国人机动车的管理力度

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11 月4日已签发了有关加大对外国人机动车管理力度的152号议定书。
越南政府总理阮晋勇11 月4日已签发了有关加大对外国人机动车管理力度的152号议定书。

该议定书明确规定外国人以旅游目的将登记在外国的机动车入境越南并由外国人在越南公路上驾驶的责任,同时也明确规定各有关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该议定书适用对象为越南各组织和个人,涉外机动车的外国组织和个人以旅游目的参加越南交通;涉外机动车的越南组织各个人以旅游目的参加越南交通。上述对象在以旅游目的参加交通时需要遵守上述议定书各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越南所参加的国际条约另有规定就根据国际条约的规定。

该议定书还提出外国机动车参加越南交通的4个条件:

一、需通过各越南国际旅行社办理手续,在越南的时间不超过30天,倘若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等不可抗力因素可以延期10天;

二、受越南交通运输部的准许;

三、是九座位以下客车并驾驶盘在左边和摩托车;是外国组织和个人在外国登记上牌的机动车等;

四、驾驶机动车的人须是外国人,护照和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期限至少为6个月,出入境日起需持有合乎在越南停留时间的签证(除受豁免签证者),持有合乎所驾驶机动车的驾驶证等。

上述议定书将于今年12月25日生效。(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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