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 ——越南国会于11月29日通过了关于按照防止全球税基侵蚀(全球最低税率)规定征收额外的企业所得税的107/2023/QH15号决议。
根据决议,对于连续四年中的两年综合营业总额至少为7.5亿欧元(约合8亿美元)的跨国企业要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组织、国际组织、非盈利机构、退休型基金、作为最终母公司的投资基金、作为母公司的房地产投资商、直接或根据本条款 a 至 e 点间接拥有至少 85% 资产价值的组织等除外)。
应税投资者必须要在越南缴纳全球最低税款。
该决议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自2024财年起适用。(完)
根据决议,对于连续四年中的两年综合营业总额至少为7.5亿欧元(约合8亿美元)的跨国企业要按照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府组织、国际组织、非盈利机构、退休型基金、作为最终母公司的投资基金、作为母公司的房地产投资商、直接或根据本条款 a 至 e 点间接拥有至少 85% 资产价值的组织等除外)。
应税投资者必须要在越南缴纳全球最低税款。
该决议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自2024财年起适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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