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交通运输部正式颁发有关《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和环保检验规定(修正案)》的第16号通知(16/2021/TT-BGTVT)。该修正案自2023年3月22日零时正式生效。对现行规定的18条和19个附录中的7条和5个附录进行了修订。
其中,2个值得注意的内容是:出厂时间2年以下的新车免予初次年检。适用本规定的车辆只要有足够的合规证件即可在车检中心获得检验标志和认证,而车辆无需到场。
此外,新发布的通知对部分机动车的检验周期进行了调整。
具体是,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及9座以下):免予初次年检,检验周期从30个月一次增至36个月一次。
出厂7 年以内:检验周期从 18 个月一次延长至 24 个月一次。
出厂7年以上至20年(之前为12年):检验周期保持不变,即12个月一次。
出厂20年以上:检验周期也不变,即6个月一次。
对于9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免予初次年检,检验周期从18个月一次增加到24个月一次;出厂5年内的客车:检验周期从6个月一个增加到12个月一次; 出厂5年以上的客车:检验周期不变,即6个月一次。
对于出厂20年以上的各类货车和出厂15年以上的从客车改造成的货车的检验周期从3个月一次升至6个月一次。
此外,该通知还调整一些内容,旨在为人民和企业减少手续、费用和时间。(完)
对于9座以上的载客汽车:免予初次年检,检验周期从18个月一次增加到24个月一次;出厂5年内的客车:检验周期从6个月一个增加到12个月一次; 出厂5年以上的客车:检验周期不变,即6个月一次。
对于出厂20年以上的各类货车和出厂15年以上的从客车改造成的货车的检验周期从3个月一次升至6个月一次。
此外,该通知还调整一些内容,旨在为人民和企业减少手续、费用和时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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