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件明确指出,入境越南的外国人要满足被越南的机关、组织或个人根据《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规定邀请的条件。至于以旅游目的入境越南的外国人,首先需要按照国际游客接待试点计划实施。
对于外国人、海外越南人及其亲属需要携带根据《外国人出境、入境、过境和居留越南法》规定的合法入境文件。
对于没有签证的外国人,省级人民委员会继续审议批准并为赴本省工作、学习、出席会议、参加人道主义活动等的外国人创造便利条件。同时,中央直属部委、行业和机构主动决定邀请、接待和管理在本单位工作的外国人员。
范平明副总理要求公安部核查新补充的入境禁令名单,并通知外交部指示越南驻国外代表机构取消已签发的入境文件等。(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