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与印度发表关于加强两国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于7月30日至8月1日对印度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双方发表了《加强越南与印度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合影。图自越通社
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与印度总理纳伦德拉·莫迪合影。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政于7月30日至8月1日对印度进行国事访问,期间双方发表了《加强越南与印度全面战略伙伴关系的联合声明》(以下简称《联合声明》。

《联合声明》共有30点,涉及政治关系,经贸投资合作,国防安全合作,创新、科技合作,文化旅游和民间交流、地区与国际合作等方面。

关于政治关系方面,在会谈上,范明政与印度总理莫迪一致进一步加强各领域上的越印全面战略伙伴关系。在双边关系良好发展的基础上,维持各级别和高层互访。

两位领导高度评价两国在外交、安全、海上合作、国防合作 、立法机构交流,贸易、投资、农业、卫生、航空、民用航空、信息技术和传媒、科技等领域的丰富多样合作机制;一致同意加强这些领域上的双边对话。

在经贸和投资合作领域,双方一致同意在解除各贸易壁垒,为推动双边贸易额增长高于目前150亿美元的水平创造便利条件中保持更密切配合;一致同意对东盟-印度货物贸易协定进行核查,让协定对两国贸易更加友好、简化和便利化。

双方一致同意继续推动双边投资。越南欢迎印度投资资金流入对越南基础设施、高技术、源技术、清洁技术、新技术、辅助工业、制造业、制衣、汽车工业与原材料、绿色农业、智慧农业、创新创业、半导体、能源保护和可再生能源项目等领域。印度欢迎越南投资资金流入该国农业、农产品加工、水产品、木材加工、信息技术、电池生产、城市基础设施和发展、竹制产品、林业、旅游、数字技术、电动车、卫生和服务等领域。

两国领导一致同意推动在海洋学、海洋科学绿色海洋经济等领域的合作。

双方还一致同意加强分享制定推动电子商务和数字经济支持规定和政策中的经验;援助两国企业参加各数字平台和电商平台等。

在国防安全合作领域,两位领导一致同意加强基于各项优先和共同关心的防务合作,为印度洋-太平洋地区的更加稳定做出贡献。

双方还一致同意继续加强在人力资源发展、维和、网络安全、信息共享、战略研究、航行安全、搜救、人道主义援助、灾害管理、救援和紧急营救等领域的合作。

在创新和科技领域,两位领导强调了数字技术的重要性,鼓励成立推动双边在革新越印财政和数字支付领域的双边合作框架。两位领导鼓励加强在数字基础设施、航天技术应用、可再生能源、生物技术和抗灾技术等领域的合作和交流活动。

在文化、旅游和民间交流领域,两位领导鼓励两国各所大学学生、两国研究院和学社加强研究、培训互换和交流,支持各对南方国家关心问题进行研究的各研究院进行合作。两位领导还高度评价两国之间直达航线的航班频率增加,有助于增加游客和旅客数量,鼓励越印旅游对接。

两位领导支持两国瑜伽中心进行合作,就传统医学进行双边交换;一致同意加强两国文化交流和传媒合作。

在地区和国际合作领域,双方高度评价东盟在正在构建的地区架构中的核心作用;支持巩固东盟-印度全面战略伙伴关系。

两位领导强调了维持东海和平、稳定,航行与飞越自由和安全,基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法以和平方式解决争端,不威胁使用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等的重要性。两位领导强调了不军事化,保持克制,各有主权国家和其他国家不采取使局势复杂化,对和平和稳定产生影响的行动等的重要性。两位领导强调,《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是调整海上一切活动的法律框架,同时是确立各海域、主权权利、管辖权、对各海域合法利益等的基础;呼吁全面落实《东海各方行为宣言》(DOC),尽早完成实质性、高效、符合国际法,特别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东海行为准则”(COC),不影响到包括参加谈判国家在内的各国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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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国领导人出席越南财政部于印度进出口银行总额3亿美元的两项贷款协议签署仪式。图自越通社

双方还强烈谴责一切形式和表现的恐怖主义;强调打击该威胁中的国际合作的重要性。

《联合声明》还列出双方签署的合作文件, 包括:

一、实施越南-印度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行动计划(2024-2028年阶段)。

二、越南海关总署与印度中央间接税和海关委员会(CBIC)之间关于建设海关能力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三、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农业科技研究院与曼尼普尔邦英帕尔中央农业大学之间的合作谅解备忘录。

四、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司法部与印度共和国司法与法律部关于司法与法律合作备忘录。

五、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越南广播电台与印度共和国Prasar Bharati广播电台关于广播与电视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六、越南财政部于印度进出口银行总额3亿美元的两项贷款协议。

七、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与印度共和国关于保护和恢复越南广南省美山F塔区的意向书。

八、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卫生部传统医药管理局与印度共和国传统医药部国家药材委员会之家按关于药用植物领域合作谅解备忘录。

九、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文化体育旅游部与印度共和国港口、航运和水路部关于合作和发展古吉拉特邦洛塔国家航海遗产综合区(NMHC)合作谅解备忘录。

十、关于在印度政府的支持下在芽庄市通信联络大学建立的军队软件公园线上开园仪式。

十一、关于越南参加防灾基础设施联盟的通知。(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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