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认真搞好整党建党工作

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10月30日代表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签发有关加强党建和党组织整顿工作、防止和打击政治思想蜕化、品德变质、生活方式变坏、党内部的“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现象的第4号决议。
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认真搞好整党建党工作 ảnh 1越共十二届四中全会决议(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10月30日代表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签发有关加强党建和党组织整顿工作、防止和打击政治思想蜕化、品德变质、生活方式变坏、党内部的“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现象的第4号决议。

该决议颁布的目的是:“坚决克服干部工作和干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致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品德优良、责任担当、能力过硬、率先垂范,秉承集体、国家和民族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和为民服务理念的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队伍。不断巩固人民群众对党的信任。”

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从10月9日至14日在河内召开。

会议对各大政策主张和重要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意见,如2016年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和2017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促进经济增长模式转型,提高增长质量、劳动生产率和经济竞争力的主要政策主张;在越南积极参与新一代自由贸易协定的背景下,稳步推进融入世界经济进程,维护政治社会稳定;加强党建和党组织整顿工作;预防和遏制政治思想、道德和生活方式变坏、党内部“自我演变”、“自我转化”等问题。(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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