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公报(全文)

经过四天紧张、认真工作,越共十二届三中全会7月7日下午已经完成所提出的全部议程。
越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公报(全文) ảnh 1越共十二届三中全会场景。(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经过四天紧张、认真工作,越共十二届三中全会7月7日下午已经完成所提出的全部议程。越南共产党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发表了公报,越通社谨向读者介绍公报全文,内容如下:

越共十二届三中全会从2016年7月4日至7日召开,就下列重要问题展开讨论并提出决定: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和中央书记处工作规则;越共十二届中央检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党章实施规定;党章第七章和第八章中关于党检查、监督及纪律的规定;国家机关组织及2016——2021任期国家机关领导人选推荐活动;就中央政治局从越共十二届二中全会至越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所做的重要工作及其他一些重要问题提出了意见。越共中央总书记阮富仲主持了会议并在会议开幕式上及闭幕式上发表讲话。

一、关于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规则。

越共中央委员会以坦率、积极的态度纷纷展开讨论并一致通过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检查委员会的工作规则。上述重要文件有助于落实党章,对越共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检查委员会的职能、任务、权限及工作规则做出明确的规定。各项规则的内容已继承、补充与发展越南共产党历届中央委员会所规定的工作规则。其具有许多新内容、详细且具体规定并切合实际,有助于确保准确地落实党组织运行原则,尤其是民主集中制;更好地发扬越共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中央检查委员会的组织生活中的民主精神;为党继续改革行政手续并改变领导方式奠定基础;肯定并阐明越共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及越共中央总书记对党和国家有关各个领域的重要问题的责任及权限并满足社会生活中一些具体领域的迫切要求;提高党对国家机关、越南祖国阵线及各个政治社会团体组织的领导指导质量效益;上述规则要求每位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越共中央委员、中央检查委员会委员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挥主动创新精神,落实好上述工作规则并执行好被交付的职责。

二、关于党章实施规定及关于党检查、监督及纪律的规定。

在《关于越共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的党章及其他规定落实情况》报告的基础上并在实践要求下,越共中央委员会已就党检查工作实施过程中仍存在的不足之处展开讨论,提出意见并对其作出明确的规定。上述规定涉及检查对象及内容,党支部对党员的纪律处分权,党支部及基层党组织的定期组织活动,计算党员年龄的筹备期;对投诉审判处理与党纪律处分工作实行分级管理,指定党部外党员加入党委,各级党委直属党组织的职能及任务;党内的奖励形式;党组织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各级检查委员会的任务;纪律处分及表决处分决定等内容。上述重要问题属于党工作的方法、手续流程及业务等领域,其应得到认真地研究、贯彻与落实。

三、越共中央委员会已就呈交第十四届国会第一次会议推选或批准的2016——2021年任期国家机关领导人选名单展开讨论、深思熟虑并对其达成高度一致;补选一名越共中央委员为中央检查委员会委员。

四、越共中央委员会研究并就中央政治局从越共十二届二中全会至越共十二届三中全会所做的重要工作及其他一些重要问题提出了意见。越共中央委员会责成中央政治局吸收越共中央委员的意见,以进一步提高中央政治局、中央书记处的领导指导质量效益。

五、越共中央委员会呼吁全党、全民及全军发扬成绩和优点;克服不足,弥补缺陷,增进团结,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努力落实好2016年下半年及全年经济社会发展任务;落实好本次会议的决议及越共中央、国会、政府的其他决议,旨在把越共十二大决议落到实处并逐步取得务实成果。(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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