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审议决定人事工作

2024年1月31日,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在越共中央驻地召开会议,审议决定人事工作。
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审议决定人事工作 ảnh 1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中央经济部部长陈俊英。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2024年1月31日,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会在越共中央驻地召开会议,审议决定人事工作。

中央委员会对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第十三届中央委员、中央经济部部长陈俊英和第十三届中央委员、广南省委书记潘越强辞去职务、离岗、退休的意愿进行审议并提出意见。

作为2016-2021年任期的工贸部党组书记、部长,当工贸部发生多起违法违规行为,多名官员和党员违法违规,并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和行政处分时,陈俊英同志承担领导者的政治责任。陈俊英深感对党和人民的责任而提出辞去职务、离岗退休的申请。

潘越强同志作为2015-2020年、2020-2025年任期广南省委书记,在放任众多党组织和下属党员违规并造成严重后果并受到刑事处罚、党纪和行政处的情况下,承担着领导者的政治责任。 他深感对党和人民的责任,提出辞去职务、离岗退休的申请。

根据党和国家现行规定,考虑到个人意愿,党中央同意陈俊英辞去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委员职务;同意潘越强辞去越共十三届中央委员职务。

此外,越共中央委员会决定对越共中央委员、林同省委书记陈德郡和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北宁省委书记阮仁战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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