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5月3日,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发布有关2020年4月27日至28日召开的第44次会议的声明。在本次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已讨论和决定一些重要问题:
一、中央检查委员会在对越南煤炭矿产工业集团党委常委会及党委书记、理事会主席在国有土地、资金管理使用工作进行检查后已决定,要求集团党组机构和党员认真自行检讨,并尽早采取措施克服存在的不足之处。
二、对于广义省省委书记黎曰楚和广义省省委副书记陈玉刚,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
黎曰楚同志和陈玉刚同志在领导指导、国家土地和资源管理使用中发生了违纪违法行为,必须采取纪律处分。
三、关于越南高速路发展投资总公司(VEC)党委常委会及若干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应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四、中央检查委员会讨论对建设部监察党委进行处分。
五、中央检查委员会讨论对殿奠边省孟湟县县委书记阮光创同志和奠边奠边政治学校原校长高春登同志进行谴责处分。
六、中央检查委员会提议政治局、中央委员会考虑对原越共中央委员、原国防部副部长阮文献同志进行开除党籍处分。中央检查委员会决定对在土地管理工作中出现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363师原师长阮文奎和363师原后勤主任武维安进行开除党籍处分。
七、会议上,中央检查委员会还对其他重要内容进行讨论并做出决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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