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11月1日,越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阮富仲在越共中央总部主持召开会议,就越共第十一届中央政治局于2013年2月1日颁布关于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职责、权限、规章的第163号规定修改补充提案和于2012年12月28日颁布关于中央内政部职责和组织结构的第159号决定修改补充提案等进行讨论。
在听取中央内政部领导报告了提案基本内容,越共中央办公厅关于有关机关的意见汇总报告和各位政治局委员发表的意见后,阮富仲已高度评价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常务机关——中央内政部已做好准备工作和认真采纳有关机关的意见。政治局对呈文和提案 中各项内容以及修改补充内容表示赞同。
阮富仲强调,在6年展开落实政治局的第159号决定后,中央内政部已积极和全面展开多项工作,积极主动对党中央关于内政工作的各主张、观点和大定进行研究、提出参谋意见和建议,积极主动和创新地实施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常务机关的任务,坚持指导处理所面临的困难和障碍,加快各起严重、复杂和引起社会舆论关注的各大经济和腐败案件调查、起诉和审理工作。
贯彻落实越共第十一届政治局的第163号规定,6年多以来,尤其是越共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任期初以来,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已发挥好指导处理各腐败案件的机制,腐败发现和处理工作中各环节协调配合。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与中央内政部已对整党建党、内政工作和反腐败工作做出重要贡献,为巩固人民对党和国家的信心做出贡献。
然而,为了处理6年来在贯彻落实第163号规定和第159号决定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不足,进一步提高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和中央内政部的运行效果,满足未来时间反腐败工作的要求,政治局一致同意需对两个文件进行修改补充。
阮富仲强调,第163号规定和第159号决定修改补充的目的在于进一步澄清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在领导、指导、敦促、检查和监督反腐败工作,尤其是各案件检查、监察和处理工作,严重、复杂和受舆论特别关注的腐败和经济案件检查、监察、起诉、调查、审理和案件执行工作中的职责和权限;澄清内政部在为中央委员会、政治局、书记处、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关于内政工作、反腐败和司法改革中的参谋助手作用,强调了我们党和国家在继续推进反腐败工作效果中强大的的决心。
阮富仲要求中央内政部同越共中央办公厅配合,继续采纳各位政治局委员和有关机关的意见,尽早完善提案和各相关文件。
会议上,在审议中央组织部的呈文后,中央政治局已对一些人事任免事项做出决定。(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