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简称:反腐指导委员会)发布关于加大对引起舆论关注、严重、复杂的经济腐败案件查处工作的监察检查力度的16号计划。
根据该计划,监督检查工作将集中于各级党委、党组织关于发现和处理腐败问题的领导、指导工作;部分地方各职能机构关于发现、处理腐败,尤其是引起舆论关注的经济腐败案件的调查、起诉、判处等工作,腐败资产追回工作,各职能机构在经济腐败案件的发现、处理、调查、起诉、判处过程中的配合能力等内容。同时对关于加强党对腐败案件发现、处理的领导的50号指示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反腐指导委员会将成立7个监察组,反腐指导委员会7名成员为组长,负责对太原、北宁、富寿、山萝、谅山、广南、广义、富安、西宁、前江、槟椥等14个省份的反腐工作进行监察检查,主要对从2011年1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期间受理的经济腐败案件进行监察检查。各监察组需在8月20日至10月20日期间向中央反腐败指导委员会汇报监察检查结果。(越通社—VNA)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