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8月8日,越共中央书记处在阮富仲总书记的主持下在越共中央总部召开会议,根据越共中央政治局有关规定和中央纪检委的建议,决定罢免胡氏金钗的工贸部党组成员职务,并建议政府总理免去胡氏金钗的工贸部副部长职务。
【正在接受审计与纪律审查的胡氏金钗副部长不得辞职】
此前,越共中央检查委员会第16次会议7月31日下发通知,决定给予工贸部党组成员、工贸部副部长胡氏金钗警告处分。
中央检查委员会认为,胡氏金钗在担任电光灯泡公司/电光灯泡有限公司的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职务期间的违规行为属于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因此决定给予警告处分,并建议有关部门考虑罢免胡氏金钗的职务。(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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