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共中央书记处: 严格依法处理干部、公务职员和职员选拔录用违纪违规行为

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国旺3月23日已签发关于按照中央政治局于2017年12月28日颁布的第43号结论通知的干部、公务员和职员选拔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第71号结论。
越共中央书记处: 严格依法处理干部、公务职员和职员选拔录用违纪违规行为 ảnh 1附图。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越共中央书记处常务书记陈国旺3月23日已签发关于按照中央政治局于2017年12月28日颁布的第43号结论通知的干部、公务员和职员选拔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的第71号结论。

中央书记处要求加强对干部工作,干部、公务员和职员选拔录用工作的领导、指导、检查和监督力度。

中央书记处评价,近期,各级党委和党组织已贯彻展开落实中央书记处关于按照中央政治局第43号结论通知的干部工作自行检查和核查结果的结论,核查和处理不按照关于后备人选推荐、轮岗调动、提拔、任命、重新任命等工作标准、条件、流程的违规行为。然而,核查、检查和监督工作已发现干部、公务员、职员选拔录用工作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仍存在不足,没有统一性。

为了确保干部、公务员、职员选拔录用工作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工作的统一性,书记处要求各级党委、党组织、有关机关和单位零年到认真落实一些任务,如加强对干部工作,特别是干部、公务员、职员选拔录用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力度,加大对该工作中消极现象的打击力度;及时发现、整顿和按照权限对各党组织、机关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集中彻底处理所发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如撤回录用决定,对有关党委、党组织、机关和单位以及领导集体进行检讨、澄清责任并按照党的规定和国家的法律严格处理等。(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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