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亚公司董事长潘国越被判有期徒刑25年

首都河内军事法院以“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罪”和“违反招标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为由分别判处被告人潘国越(越亚公司董事长)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两罪所判刑期相加,总和刑期为25年。
越亚公司董事长潘国越被判有期徒刑25年 ảnh 1被告们出庭受审。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经过为期三天的审理,12月29日下午,首都河内军事法院对涉及军医学院和越亚公司案件及有关单位的7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具体的是,首都河内军事法院以“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罪”和“违反招标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为由分别判处被告人潘国越(越亚公司董事长)有期徒刑15年和10年,两罪所判刑期相加,总和刑期为25年。

此外,首都河内军事法院也以“执行公务中滥用职权罪”同一罪名为由判处胡英山(原军队上校、军医学院军事医药学研究所副所长)有期徒刑12年,判处郑青雄(科学技术部经济-技术产业科技司原副司长)有期徒刑15年。

首都河内军事法院以“违反招标投标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罪”为由分别判处其余4名被告人武廷协(越亚公司副总经理)、阮文校(原大校、军医学院设备物资处处长)、吴英俊(原少校、军医学院财务处处长)、黎长明(原少校、军医学院设备物资处化学委员会主任)有期徒刑6年、7年、4年和6年。

另外,据法院的判决,自刑罚执行完毕后,被告人郑青雄、胡英山、阮文校、黎长明、吴英俊、武廷协在两年内,被告人潘国在四年内不得担任领导、指挥、管理者等职务。

审判委员会还判决合一科学有限责任公司、越亚公司和被告人胡英山向军医学院赔偿460多亿越盾(折合人民币1414万元)。此外,被告人胡英山还须额外赔偿42.8亿越盾(折合人民币131万元)纳入国家预算。

审判委员会表示,在法庭上,被告人们的供述符合起诉状中的内容、证人的证词和此案相关资料和证据。

据起诉状,当新冠肺炎疫情在国外出现并且传播到越南境内的风险很高时,军医学院董事会向科学技术部提请开展核酸检测试剂盒研发任务。

为了谋取个人利益,自2020年1月,郑青雄与潘国越、胡英山勾结,让越亚公司以协调机构的身份参与该项目,生产 2万个试剂盒。其后,采取不同手段让越亚获颁许可证并非法开展测试试剂盒的商业生产等。

在本案中,潘国越以欺骗欺瞒手段办理试剂盒许可证申请手续,让卫生部非法向越亚公司签发试剂盒临时流通许可证和正式流通许可证。被告人在接收、研究、验收和决算科学技术部向军医学院发放的研究资金方面的欺诈行为造成了经济损失近185亿越盾(折合人民币569万元)。(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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