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经过两天的公开开庭审理之后,芹苴市泰来县人民法院根据2015 年越南《刑法》第 331 条规定公开宣判被告人张周友名 “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一案,对被告人张周友名和“清洁报”组相关成员判处有期徒刑两到四年半的刑期。
具体的是,泰来县人民法院以“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为由对张周友名(1982年出生,居住隆安省)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段坚江(1985年出生,居住胡志明市)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对黎势胜(1982 年出生,居住河内)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泰来县人民法院以同样罪名为由对另外两名被告人阮福忠宝(1982年出生,居住岘港市)和阮清雅(1980 年出生,居住胡志明市)判处有期徒刑两年。此外,涉案被告人在刑满释放后的三年内被禁止从事新闻采编工作。
2019年8月,张周友名与上述被告以及阮民和吴氏莺芳共同创建了粉丝主页“清洁报”、“做清洁报”群组和优兔(YouTube)频道“BS频道”。随后,由于内部矛盾,阮民和吴氏莺芳离开了“清洁报”组。其余5名被告继续在脸书账户“张周友名”、粉丝主页“张周友名”、粉丝主页“清洁报”、 “清洁报”群组上发表文章和制作视频片段。
根据芹苴市职能机构的鉴定结论,张周友名和其他被告人制作的文章和视频包含不符合国家利益的反动思想和信息。他们一共在粉丝主页“清洁报”和“做清洁报”群组上传了舆论在脸书上关注的热点问题的47篇文章和视频短片。
2020年,张周友名被捕后,其余4名被告人解散。黎势胜删除了粉丝主页“清洁报”、优兔频道“BS Channel”,并退出“清洁报”组。
泰来县人民法院指出,上述被告人利用言论自由和新闻自由的权利来撰写、发布、视频剪辑,使用未经证实的、不真实的、负面的、片面的信息在社交网络 Facebook、YouTube 频道上公开传播虚假内容。从而在主观上引导舆论,造成读者对真相的误解和误读,为破坏分子利用参与负面评论创造条件,煽动和引诱一部分有误解的人参与反对党的路线方针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
被告人的行为直接侵害了国家的利益,影响了国家管理和在地方的国家管理的作用,造成混乱和猜疑,动摇了人们对国家和政府对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管理信心。
泰来县人民法院强调,根据2015 年越南《刑法》第 331 条规定以 “滥用民主自由权侵犯国家利益和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为由对张周友名和“清洁报”团伙成员提起公诉是罚当其罪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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