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试点推出电动观光车

1月30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春强签署第367号决定(367/QĐ-UBND),批准胡志明市运送游客参观游览的电动观光车路线试点方案。
胡志明市试点推出电动观光车 ảnh 1附图 。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胡志明市 ——1月30日,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副主席裴春强签署第367号决定(367/QĐ-UBND),批准胡志明市运送游客参观游览的电动观光车路线试点方案。

据悉,旅游电动观光车路线的运行范围包括第一郡、第四郡、第五郡和第六郡。

5~41座位电动观光车的数量至多20辆,运营时间为每天 6时至 24时。试运行期限为2024年第一季度至2025年12月31日。(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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