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自8月5日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者被处罚

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成峰在8月3日下午举行的胡志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会议上强调,自8月5日在胡志明市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者被处罚。
胡志明市:自8月5日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者被处罚 ảnh 1自8月5日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者被处罚。图自互联网

越通社胡志明市——胡志明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成峰在83日下午举行的胡志明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会议上强调,自85日在胡志明市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者被处罚。

阮成峰表示,胡志明市目前仍在注重对出现确诊病例的地区进行处理,同时为该市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作创造条件。

除了提高人民群众的防疫意识,阮成峰要求各有关机关应加大对组织违法入境活动、利用疫情哄抬物价、忽视防疫措施等行为的处理力度。

阮成峰强调,自85日,胡志明市将从严处罚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者。根据第176/2013号议定第11条第一款规定,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者将被罚款10-30万越盾。

此外,阮成峰要求各级部门机关应强化防疫责任,提高警惕,保持冷静。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每个人都是战士,每个村寨、街区都是城堡,齐心协力打赢疫情防控这场硬仗等。(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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