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胡志明市——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一审2月8日开庭审理黄氏玄茹(越南工商银行-Viettin Bank 原胡志明市分行风险管理部副主任)和武英俊(越南工商银行原Nha Be分行副行长)骗取5个公司1.085万亿越盾(约合4932万美元)的诈骗案。
根据起诉书,2011年5月至9月,黄氏玄茹以工商银行胡志明市分行奠边府支行行长名义,为工商银行Nha Be分行和胡志明市分行筹集资金。黄氏玄茹会见东方证券股份公司、兴安投资股份公司、SBBS证券股份公司、全球保险公司和安禄公司等5家公司的经纪人和代表,呼吁这些公司在工商银行存款,除了贷款利息高于国家规定的利率上限以外,黄氏玄茹还承诺向经纪人和公司代表支付额外费用。实际上,黄氏玄茹已用自己的钱支付这笔额外款项。
当上述五家公司把钱汇到它们在工商银行开设的账户时,黄氏玄茹制作虚假文件,冒签公司代表人的名字,将全部资金用于偿还她个人的债务,涉案金额为1.085万多亿越盾。
另外,武英俊陪同黄氏玄茹赴河内会见兴安公司代表,协助黄氏玄茹筹集资金,并从中吞得100亿越盾。
预计,此次法庭将延长至2月12日。(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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