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志明市27个乡达到新农村建设标准

在3月2日召开的2014年新农村建设落实情况总结会议上,胡志明市市委新农村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了本市5个县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全部19个标准的27个乡的决定。
在3月2日召开的2014年新农村建设落实情况总结会议上,胡志明市市委新农村建设指导委员会公布了本市5个县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全部19个标准的27个乡的决定。

根据胡志明市市委新农村建设指导委员会的计划,胡志明市力争在2015年5月前将本市全部56个乡基本达到新农村建设标准。

越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胡志明市市委书记黎青海要求本市各级部委、祖国阵线、政治社会团体机构凝心聚力,落实好今后各项核心任务。其中,重视提高人民对农业与城市发展的重要地位和作用的认识;发挥农民主体作用,保障农民基本生活,加快推进新农村建设进程等。

6年来,胡志明市在新农村建设方面取得了一些突出成绩。目前,本省共有56/56个乡基本完成新农村建设目标,农村居民生活条件得到改善,平均收入逐步增加。2008年,胡志明市农村居民人年均收入达1600万越盾(约合800美元),占城市居民年均收入的55.4%。2014年,农村居民年均收入达4000万越盾(约合2000美元),占城市居民年均收入的80%。(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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