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据越南《人民报网》报道,美国商务部(DOC)刚公布了从2014年2月1日到2015年1月31日期间对越南虾类产品第10次反倾销行政审查终裁的初步结果。
据此,美国商务部对越南明富水产集团股份公司和朔庄水产股份公司(Stapimex)等两家应诉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率分别为2.86%和4.78%。对其他未应诉企业征收反倾销税率一律为3.56%,比第9次反倾销行政审查终裁结果(POR9)的0.91%增加近三倍。
然而,越南水产品出口加工协会(Vasep)称,这只是初步结果,具体税率将在美国商务部于2016年7月公布终裁结果之后采用的。(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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