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扩大概念旨在有效预防和打击贩卖人口犯罪

按照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议程,10月22日下午,越南国会代表听取报告并对《预防和打击人口贩卖法草案(修订案)》提出意见。

越南国会代表听取报告并对《预防和打击人口贩卖法草案(修订案)》提出意见。图自越通社
越南国会代表听取报告并对《预防和打击人口贩卖法草案(修订案)》提出意见。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按照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八次会议议程,10月22日下午,越南国会代表听取报告并对《预防和打击人口贩卖法草案(修订案)》提出意见。

越南第十五届国会司法委员会主任黎氏娥女士表示,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法律草案中的 “人口贩卖”概念基本上保证了法律体系的统一性和同步性,符合预防和打击人口贩卖的实际要求,确保其接近越南加入的关于预防和打击人口贩卖的国际条约。

特别是,法律草案中的“人口贩卖”概念,相比刑法和现行法规拓展了多项内容,其中包括这样内容,16周岁以上至18周岁以下的人只需行为和目的等因素就被视为人口贩卖。这一规定也符合《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

国会常务委员会认为,“人口贩卖”概念的定义比刑法的规定更广泛,将成为完善刑法和刑事诉讼程序的基础,以更有效地处理这一刑事案件,同时进一步提高人们预防和打击人口贩卖的意识。与此同时,为确保法律的严肃性,加强预防工作,法律草案中的“人口贩卖”概念还比一些国际条约的规定有更广泛的内容,如:增加非人道目的和其他伎俩。

有意见认为,在《预防和打击人口贩卖法草案(修订案)》第二条第一款的人口贩卖概念中增加“协议买卖胎儿时期人口”的行为,作为有效防范和打击协议胎儿时期人口贩卖现状的基础。接受国会代表意见,该法律草案第3条第2款规定了禁止“胎儿时期人口贩卖协议”行为的内容,同时为了便于实施和适用,增加了“胎儿”的概念。(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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