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政府总理刚批准恢复大米出口活动,但在新冠肺炎疫情、气候变化、海水入侵等形势复杂严峻的背景下,前提是要确保国内的粮食安全。此举充分体现政府和有关部门和行业的灵活且及时的调节作用,以便既能确保长期的粮食供应又能满足市场的需求,改善农民的收入,同时满足粮食经营企业的需要。
按照政府总理的决定,根据工贸部的建议,2020年4月,越南将出口40万吨大米。政府总理责成工贸部扮演主要协调作用,同财政部、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和有关部门落实上述方案,确保不影响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问题,尤其是在气候变化和新冠肺炎疫情形势复杂难料的背景下。
政府总理还要求工贸部与各有关部门汇报2020年4月大米出口情况并在2020年4月25日前提请政府总理批准2020年5月大米出口方案,同时制定国内大米市场和大米出口调控方案。
面对新冠肺炎疫情以及尤其是原本被视为越南 “大米之乡”的九龙江三角洲地区日益严峻的气候变化和海水入侵局面,认真和仔细核查国内和出口的粮食数量,使其贴近实际情况等是极为必要的。
据越南统计总局的数据,2030年越南人口总数将达到1.04亿人,因此,确保国家粮食安全问题要兼顾该因素。
越南应调整粮食生产规模和质量,制定对农民的扶持政策,以既能确保粮食安全又能保证各方的利益和谐。
按照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所提出的粮食食品生产计划,2030年灵活利用水稻种植用地,将水稻种植面积维持在年产330万至360万吨的水平。与此同时,将颗粒粮食保持在年产4000万至4200万吨的水平,其中以3500万吨稻谷为核心,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满足人民的需求和出口需要。
长期而言,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建议国会和政府调整水稻种植面积,使其符合规划法和市场导向。
农业与农村发展部建议政府朝着增加农业发展投入、在任何情况下都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等的方向签发有关粮食安全的新决议;调整有关粮食安全供应的若干指标,使其更加符合新形势下的农业发展;取消大米总产量目标并以更加贴近粮食安全实际情况的指标代替,即劳动生产率和农民收入问题等。(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