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泰国立法议会25日主持召开会议,对民代选举法草案进行审议,其中第2项条款规定在政府公报宣布该法案颁布实施起90天后再生效。泰国立法议会以196张支持票、12张反对票和14张弃权票通过了该草案。
民代选举法草案审修委员会主席威塔亚指出,为了民众和政党可以提前研究和了解法律,避免出现无意违法的行为,以及保障150万名与选举有关的工作人员顺利执行任务,有必要延后民代选举法的生效时间。
由于泰国宪法特别委员会仍在对500名选举委员会代表成员的选拔标准进行考量,因此选举法案的执行可能会再次顺延90天。
此前巴育总理去年已经对民众承诺和对外宣称将于2018年11月正式举行大选。(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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