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对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张文勇的原判

13日,河内市第二审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张文勇。
河内市第二审人民法院维持对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张文勇的原判 ảnh 1被告张文勇。图自越通社

越社河内——13日,河内市第二审人民法院已开庭审理犯煽动分裂国家罪的张文勇。

张文勇(1958年出生,居住在河内市栋多郡南同坊)。从2015年10月至2022年5月,他通过接受《从云之田》节目采访的一个视频和一个音频,造谣、歪曲和诽谤人民政权;通过发到社交网上的接受采访文章、视频和短视频传播“心里战争”论调,造谣,引发人民群恐慌焦虑心理。

张文勇还藏有许多拥有造谣、歪曲事实、诽谤人民政权的图书和资料。此外,他还拥有含有反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内容的横幅、标语和资料。

在对所收集的资料和证据进行审议和评价后以及根据被告在法庭上的供词,第二审法院已维持原判,张文勇因犯“煽动分裂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罪”背叛有期徒刑6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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