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河内市公安局局长段维姜6月13日表示,河内市公安局调查机关决定对河内市美德县同心乡发生的刑事案提起诉讼,按照以越南《刑事法》第123条和第143条对“非法拘禁罪”和“破坏或故意毁坏财物罪”两个罪进行调查。
河内公安机关决定对该案件提起诉讼的目的是调查和弄清案件中各违法行为。在此基础上,进行起诉机关才拥有足够证据来决定是否起诉案件和对有关人员追求刑事责任。
据此前越通社的报道,2017年3月底,河内市公安调查机关按照《刑事法》第245条规定,对河内市美德县同心乡扰乱公共秩序案提起诉讼。在进行调查过程中,部分居民非法拘留美德县和河内市公安及其他执法人员38人。4月18日上午,非法拘留执法人员的对象释放15名干部人员,另外3名干部成功逃避。在河内市人民委员会主席阮德钟赴同心乡,并与该乡群众进行对话后,剩余的19名干部人员获释放。
目前,河内市公安调查机关正抓紧时间同有关部门配合进行调查取证,从而依法严厉处罚。(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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