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内市人民法院对非法组织他人偷渡韩国案的8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经过1天开庭审理后,5月2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对非法组织他人2018年底乘坐专机偷渡韩国案的8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河内市人民法院对非法组织他人偷渡韩国案的8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ảnh 1法庭场景。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经过1天开庭审理后,5月2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对非法组织他人2018年底乘坐专机偷渡韩国案的8名被告人作出判决。
具体,河内市人民法院按照2015年《刑事法》第349条之规定以“非法组织他人偷渡外国罪”判处各名被告人有期徒刑5年至18个月。

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起诉状,2018年,获悉一些居民欲赴韩国打工和利用国家为企业通过陪同领导人出访,与外国企业进行投资和经营对接创造便利条件的政策,各被告人已为6人组织偷渡到韩国谋取非法利益,其中6人已回国,2人仍留在韩国。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各被告人的行为已侵犯出入境领域行政管理秩序,对对外关系产生不利影响。
公安部安全调查机关已发送文件,要求国会办公室、计划与投资部处理出访国外企业代表团组织和管理工作中的漏洞。(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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