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9月7日——智利、埃及和摩洛哥9月6日已签署《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将该条约缔约国数量提升到34个国家。上述事件是在老挝首都万象举行的第28届和第29届东盟峰会及系列会议期间进行的。
《东南亚友好合作条约》于1976年2月24日由印度尼西亚、菲律宾、马来西亚、泰国、新加坡五国,在印尼的巴厘举行的东南亚国家联盟第一次首脑会议上签订。条约的宗旨是“促进地区各国人民之间永久和平、友好和合作,以加强他们的实力、团结和密切关系”。条约规定,缔约各方在处理相互间关系时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即相互尊重独立、主权、平等、领土完整和各国的民族特性;任何国家都有免受外来干涉、颠覆和制裁,保持其民族生存的权利;互不干涉内政;和平解决分歧或争端;反对诉诸武力或以武力相威胁;缔约各国间进行有效合作。
迄今东南亚10国已全部加入这个条约。地区外的国家在东盟各成员的同意下可参加该条约。
在今年7月举行的第49届东盟外交部长会议上,东盟成员国部长已同意让智利、埃及和摩洛哥加入该条约。(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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