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5月5日向各部委行业、部级机关、政府下设机构、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调整集中隔离时间、隔离期满后的管理时间和检测工作的紧急通知。
根据该通知,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要求各部委行业、部级机关、政府下设机构、各省市人民委员会尽快指导展开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关于严格执行集中隔离规定和隔离期满后的管理工作的第597号通知。
国家指导委员会决定调整集中隔离时间、隔离期满后的管理时间和防控疫情的检测工作。
具体的是,集中隔离期由至少14天延长至至少21天,对隔离者进行接受隔离的第一天、第14天和第20天进行3次检测。
国家指导委员会同时调整居家隔离时间, 在集中隔离期满后进行居家隔离14天缩短至7天,并对集中隔离期满之后的第七天进行采样检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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