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疫情:越南24小时内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据越南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公布的信息,截至4月9日6时,越南继续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报告,全国确诊病例累计251例,其中境外输入156例,占62.6%;继发感染95例。
新冠肺炎疫情:越南24小时内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ảnh 1资料图:截至4月日6时,越南一次新冠病毒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病例25例。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据越南国家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导委员会(简称指导委员会)公布的信息,截至4月9日6时,越南继续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报告,全国确诊病例累计251例,其中境外输入156例,占62.6%;继发感染95例。

关于患者的治疗情况,据指导委员会治疗工作小组的报告,目前有5例患者需要吸氧。一次新冠病毒检测结果呈阴性反应病例25例(占10%),两次检测结果呈阴性病例17例(占7%)。

尤其是,预计今日,胡志明市芹椰医院将会公布第203和234例患者治愈。

截至4月9日6时,接受隔离者累计77292人,其中在医院接受集中隔离者642人(1%)、居家隔离48866人(63%)、在其他集中隔离区接受隔离者27790人(36%)

越南政府总理继续指示卫生部主持并同公安部和其他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厉处置拒绝申报或者不及时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或逃避隔离、不落实个人保护措施和其他防疫措施的行为。

工贸部主持并同公安部、卫生部和其他有关部门配合加大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严厉打击囤积涨价,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尤其是医疗物资和设备和防疫工作需要的产品等非法行为。

公安部、信息传媒部主持并配合有关部门、机关密切指导及时发现并依法严整严治传播和散发疫情虚假信息,造成舆论和社会恐慌行为。

公安部、国防部指导有关机关、单位尽快调查并对防疫中的违纪违法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密切配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处置犯罪行为过程中采用刑事法中的规定。司法部集中指导和引导广泛深入地开展方以法律规定宣传教育工作等。(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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