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一届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自5月4日起在全国举行

越南《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第64条规定,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将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2016年4月27日)起举行,并在投票选举前24小时(2016年5月21日7时前)结束。
新一届国会和各级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自5月4日起在全国举行 ảnh 1附图。(图片来源: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5月5日——越南《国会和人民议会代表选举法》第64条规定,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将从正式候选人名单公布之日(2016年4月27日)起举行,并在投票选举前24小时(2016年5月21日7时前)结束。

国会与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可以通过同当地选民举行见面会或通过大众传播媒介等方式开展竞选活动。通过上述活动候选人们向选民们报告若其当选国会、人民议会代表之后履行代表职责的行动计划;就选民们关心的问题进行讨论和交换意见;让选民们更加了解候选人;进而在此基础上考虑选举产生新一届国会、人民议会代表。

竞选活动要在民主、公开、平等公正、依法、保障社会秩序安全等的基础上进行。

根据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常委会2016年4月19日颁布的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举行实施细则中指出,省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委会主持并同选举单位的人民议会联合召开国会、省级人民议会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

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结束后,省级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委会将作见面会情况总结报告,向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委会递交有关选民们对党、国家及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提出的建议与意见的报告,以及时总结并在即将举行的第十四届国会第一次会议上做选民与人民的意见与建议的报告。

根据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常委会的实施细则,自5月4日起,越南各地开始举行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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