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发传播含有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内容信息的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9月1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松善(1978年出生,居住河内南慈廉郡芳庚坊)的案件,根据越南《刑法》第1款第117条的规定,以“制作、散发或传播含有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内容信息、资料和物品”的罪名为由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6年。

附图 图自越通社
附图 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河内——9月10日,河内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黄松善(1978年出生,居住河内南慈廉郡芳庚坊)的案件,根据越南《刑法》第1款第117条的规定,以“制作、散发或传播含有颠覆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的内容信息、资料和物品”的罪名为由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告状,2024年1月17日,河内市公安局安全调查机关收到南慈廉郡公安关于黄松善利用其脸书(Facebook)账号发布有关宣传多元化多党制,诋毁党和制度,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等文章的文件和相关资料。

调查结果显示,自2023年4月,黄松善起草并在脸书上发布了恶意诽谤一些组织和个人荣誉和名誉的文章,收到很多点赞和负面评论。他发表上述文章的最初目的是为了吸引读者,希望更多的人了解他的政治观点。

2023年10月,黄松善继续创建“越南梦想”(“Ước mơ Việt”)和“党团”(Đảng đoàn.org)两个网站,发表他对多元化和多党制的文章和观点;同时,鼓励读者加入起建立的群组。

经调查过程后,安全机关没收了“党团”网站上78篇文章、33页材料和黄松善电脑打印出的200多页文件等。

河内信息传媒局的鉴定结果显示,黄松善脸书上发表的78篇文章含有诋毁、抹黑、污蔑和侵犯组织和个人名誉的内容; “党团.org”网站上33页文件截图中有5份文件有宣扬心理战、散布捏造虚假新闻、引发民众混乱的内容。

在调查机关和法庭上,黄松善已承认其犯罪行为。(完)

越通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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