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友禄因犯“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8年有期徒刑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28日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友禄(1963年出生,胡志明市新平郡人)8年有期徒刑。
张友禄因犯“扰乱社会秩序罪”被判8年有期徒刑 ảnh 1 被告张友禄出庭受审。图自越通社

越通社胡志明市 ——胡志明市人民法院以扰乱社会秩序罪28日一审判处被告人张友禄(1963年出生,胡志明市新平郡人)8年有期徒刑。

审判小组认为,被告的行为非常严重,对社会构成威胁,直接危及国家安全,损害人民和社会的合法权益与权利。

具体为,被告张友禄在社交网络上的直播内容(livestream)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使民众对政府的信心丧失,此外被告煽动人们上街游行,扰乱社会秩序。

在法庭上,张友禄如实供述罪行,承认犯罪事实并希望得到宽大处理。一审法院对张友禄判处8年有期徒刑,以维护法律尊严,对被告人起到震慑教育作用。

张友禄是一名司机,由于抢劫、盗窃、赌博、扰乱社会秩序等不法行为而受到各种刑罚。1996年,张友禄因欺诈侵占他人财产,被判处14个月有期徒刑。张友禄对人民政府持有不满、仇恨思想,加上受到国内外反动分子的鼓动,他经常使用社交网络直播歪曲、诽谤越南各项法律草案及其他社会问题的内容。他的直播视频吸引了数百人观看且评论。

在2018年6月10日,张友禄买了面包和饮用水并租了一辆出租车到胡志明市第一郡圣母大教堂发给游行示威者,自己也参加了游行活动并不断高声叫喊与煽动人群,其后被警方逮捕。(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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