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在河内,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AICHR)举行关于分享履行联合国各项人权文书规定义务的好经验及好做法研讨会。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代表、联合国有关人权机构专家、国际人权公约实施情况国家报告起草机构代表及国内和本地区各个政治社会组织代表等一同出席。
越南外交部副部长范光荣先生在研讨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相信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将继续为东盟合作及构建以人为中心、尊重各国法律和国际法准则的东盟共同体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范光荣副部长强调,加入包括《联合国人权公约》在内的国际公约是越南国家的一贯主张。2013年11月,越南签署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预计2014年内将批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据此,越南将是联合国有关人权9个主要公约之中的7个公约的缔约国。范光荣副部长强调,通过出台各项相关政策和将国际公约转化为专门的国内法,越南正为推进国际标准的人权保障工作作出不懈努力。
在为期两天的此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将围绕联合国各项人权文书起草工作和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落实情况等分享相关成功经验,同时对东盟人权保障工作和促进人权事业等建言献策。本次研讨会是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各成员以及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同东盟各国负责各项人权报告草案的政府机构加强对接与合作的大好平台。
除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UPR)机制之外,联合国已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儿童权利公约》(CRC)、《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ADW)、《残疾人权利委员会》(CRPD)、《禁止酷刑委员会》(CAT)、《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CMW)及《强迫失踪问题公约》(CED)等9项关于人权的主要公约。
目前,越南已经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儿童权利公约》等公约,并正在抓紧时间完成各项手续,以早日批准《禁止酷刑委员会》和《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重申,履行联合国各项人权文书规定义务是必要的活动,旨在提高人权保障工作质量和进一步促进人权事业。通过此次研讨会,与会代表有机会就人权报告起草工作进行全面的经验交流,从而吸取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更好的推动人权保障工作和促进人权事业发展。(越通社-VNA)
越南外交部副部长范光荣先生在研讨会上发表讲话时表示相信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将继续为东盟合作及构建以人为中心、尊重各国法律和国际法准则的东盟共同体等方面做出积极贡献。
范光荣副部长强调,加入包括《联合国人权公约》在内的国际公约是越南国家的一贯主张。2013年11月,越南签署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预计2014年内将批准《联合国禁止酷刑公约》和《残疾人权利公约》。据此,越南将是联合国有关人权9个主要公约之中的7个公约的缔约国。范光荣副部长强调,通过出台各项相关政策和将国际公约转化为专门的国内法,越南正为推进国际标准的人权保障工作作出不懈努力。
在为期两天的此次研讨会上,与会代表将围绕联合国各项人权文书起草工作和有关人权的国际公约落实情况等分享相关成功经验,同时对东盟人权保障工作和促进人权事业等建言献策。本次研讨会是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各成员以及东盟政府间人权委员会同东盟各国负责各项人权报告草案的政府机构加强对接与合作的大好平台。
除了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普遍定期审议”(UPR)机制之外,联合国已通过《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ICCPR)、《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ICESCR)、《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ICERD)、《儿童权利公约》(CRC)、《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CEADW)、《残疾人权利委员会》(CRPD)、《禁止酷刑委员会》(CAT)、《保护所有移徙工人及其家庭成员权利国际公约》(CMW)及《强迫失踪问题公约》(CED)等9项关于人权的主要公约。
目前,越南已经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国际公约》、《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及《儿童权利公约》等公约,并正在抓紧时间完成各项手续,以早日批准《禁止酷刑委员会》和《残疾人权利委员会》。
研讨会上,与会代表重申,履行联合国各项人权文书规定义务是必要的活动,旨在提高人权保障工作质量和进一步促进人权事业。通过此次研讨会,与会代表有机会就人权报告起草工作进行全面的经验交流,从而吸取成功的经验和好的做法,更好的推动人权保障工作和促进人权事业发展。(越通社-V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