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通社河内——越南农业与农村发展部植物保护局表示,该单位刚向各省市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局)、向中国输出中药材的生产企业和个人下发了“关于实施中国有关中药材出口注册登记新规定”的第231/BVTV-HTQT号公文。
具体而言,越南植物保护局收到中国海关总署(GACC)关于核查中药材出口监管系统的通知,对于向中国境内输出中药材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须实施注册登记管理的规定。
为了满足中方的要求,同时不影响越南向该市场的中药材出口,越南植物保护局建议各省市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局)指导有关单位核查当地中药材种植区和包装厂,为向中国市场出口中药材的注册登记工作做好准备。
同时宣传和传播中国的新法规;引导各组织和个人完成根据植保护保局的指导下进行的种植区和包装厂的档案工作。同时,各省市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局)引导种植区、包装厂应中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完)
具体而言,越南植物保护局收到中国海关总署(GACC)关于核查中药材出口监管系统的通知,对于向中国境内输出中药材的境外生产、加工、存放单位须实施注册登记管理的规定。
为了满足中方的要求,同时不影响越南向该市场的中药材出口,越南植物保护局建议各省市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局)指导有关单位核查当地中药材种植区和包装厂,为向中国市场出口中药材的注册登记工作做好准备。
同时宣传和传播中国的新法规;引导各组织和个人完成根据植保护保局的指导下进行的种植区和包装厂的档案工作。同时,各省市农业与农村发展厅(局)引导种植区、包装厂应中方要求提供相关信息。(完)
越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