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寿省实施2012年《合作社法》取得积极成效

富寿省展开落实2012年《合作社法》4年后已取得积极成效,该省经济增速回升,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富寿省实施2012年《合作社法》取得积极成效 ảnh 1 附图(图片来源:因特网)


越通社富寿省——富寿省展开落实2012年《合作社法》4年后已取得积极成效,该省经济增速回升,助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

目前,富寿省合作社数量为376个,其中按照2012年《合作社法》运营的合作社352个,达93.6%,其中农业合作社265个,成员10.7名。截至2016年位置,各合作社的收入总额达6821亿越盾,比2013年增加4022亿越盾。

富寿省各县分已积极展开2012年《合作社法》,并取得积极成果。锦溪县全部37个合作社已按照新型合作社运营,成员2000多名,各合作社的法定资金为45亿越盾,主要是农业服务合作社、农业与电能服务合作社和畜牧综合养殖专业合作社。

2016年,锦溪县100%农业合作社落实2012年《合作社法》。该县力争到2020年提高各农业合作社的运营效率,努力达到国家新农村建设目标中13个标志。同时,建设按照《合作社法》有效运营的10个模范合作社,从而进行总结和扩大展开范围。

然而,富寿省在展开落实2012年《合作社法》过程中仍面临许多困难和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如许多合作社没有办公楼,资金短缺,经验缺乏,合作社各成员之间的沟通不强,许多合作社在制定生产经营方案工作中仍缺乏主动性,管理队伍水平不高等等。

计划投资部合作社司司长阮文段近日在富寿省调研时已高度评价该省在宣传和鼓励各合作社按照《合作社法》运营所付出的巨大努力,建议该省应尽早完善报告并出台各项扶持政策来鼓励农业合作社营业范围扩大到高科技农业领域,采取措施彻底解决正停运并没有进行转换的合作社。

富寿省合作社联盟主席潘文功表示,为了建立和发展新型合作社模式,今后需将指导推动农业合作社发展与实施农业结构调整和新农村建设提安相结合,合作社管理形式从行政管理转为合作与合作伙伴的关系。

潘文功还表示需将中央和省政府各项扶持政策落到实处,为各合作社发展营造便利条件,解决落实有关土地政策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向各农业合作社交付土地和租用土地,为其兴建办公楼、厂房、仓库和产品展示厅等创造便利。此外,该省将为农业合作社加大科技应用力度,贷款银行来推动生产发展等创造便利条件。(越通社—V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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